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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能够阻挡,他们对自由的向往。天马行空的生涯,他们的心了无牵挂。穿过毕业的岁月,也曾感到彷徨。就在求职的瞬间,才发觉毁约的路,如此的坎坷不平。高昂的毁约金,工资又如此少。心中那美好的未来,如此的清澈高远。为了对理想的追求,踏上毁约的路,他们无怨无悔……
1、大学生就业毁约现象调查·现象
工作越来越难找毁约率却愈来愈高
翻开大学扩招的历史,从1999年到2006年,短短7年时间,毕业大学生几乎呈直线上升趋势,每年递增上百万。 2006年,全国将有400万大学生涌向求职市场,而就业率,保守的估计也只能保持70%。尽管就业形势如此严峻,但在最近的一篇新闻报道中,我们仍然看到,在广州去年批量招聘的大学生中,就业大学生约有30%的毁约。另据记者调查,在全国其他城市,大学生毁约率也多在20%~30%之间。
现状批量招聘:三成大学生毁约
记者从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不久前对2005年广东省2000多家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情况调查显示,批量招聘应届毕业生三成大学生毁约。这其中,有两成多的用人单位到岗率不足50%,学生毁约现象较严重。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在广东,部分重点大学2005年毁约率达到11%,而普通大学毁约的现象相对较少,仅为3~5%。据了解,该数字仅统计了有到学校办理毁约手续的学生,此外还有一部分学生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没有涉及就业协议的情况未给统计。
对于重点大学的毁约率高于普通大学的原因,有专家认为,重点大学毕业的学生有较好的就业条件和就业环境,挑选的资本较多,可挑选的机会也比较多,不少学生到临近毕业还有机会得到很好的工作机会,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在“人往高处走”的心态驱使下,选择毁约。在普通大学,一般的学生都没有那么多挑选机会,往往是“一锤定音”。
对比
现在与过去:2003年是毁约分水岭
据广东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的一项调查发现,在2005年批量招聘应届毕业生的企业中,到岗率不足70%的占了将近一半。这在1999年扩招之前,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广州市教育局一工作人员透露,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可以说不存在大学生毁约,那时企业以能招到大学生视为莫大的荣誉。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有毁约现象出现,不过不到1%,毁约多半因为家人不愿子女离家太远工作。到了2003年,第一批扩招的大学生毕业,毁约现象开始逐渐浮出水面。近几年,随着每年几百万毕业生涌向就业市场,毁约率也出现暴增发展势头。
重点与非重点:毁约率相差不大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名校毕业的学身与普通院校毕业的学生毁约率也有较大差别。但是,纵观全国重点大学,毁约率并无多大差别,一般都在3%~10%中间,相差7%,普通高校毁约率相差则达到10%。
据悉,在广东,重点本科院校如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官方统计数据多数高于3%,有少数院校达到10%。在广东省二批本科院校中,A线院校毁约率略高于B线,约为8%,少数学校达到13%,B线院校基本保持在5%左右。这些院校学生反应,在他们身边,时有同学毁约,如果没有学校和企业对毁约的限定,实际毁约率将远远高于上面提到的数据。但是,在内地,普通高校毁约率要高于沿海城市,约为11%。
沿海与内地:普通高校毁约率相差10%
记者对沿海城市粗略统计发现,沿海城市大学生就业毁约率略低于内地,平均起来有20%左右,在内地大学生就业毁约率平均约为30%。这其中,普通本科院校所占比列较大。在内地,经济不如沿海发达,就业机会没有沿海多。重点高校的学生凭借学校和自身优势,多数都能容易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一般本科院校的学生,在沿海地区,尽管在学校名气上处于劣势地位,不过众多的就业机会让他们容易找到满意的工作。而内地的学生,不论在地域还是学校名气上,想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比名校学生难得多。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一方面寻找一个一般工作保底,另一方面又积极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工作。一旦找到了,就只能毁约。时报见习记者李珍
三大原因让学生频频毁约
在记者采访的众多毁约学生当中,为了获得更好发展毁约的学生占到调查学生的43%,由于公司招聘之初所做承诺占到20%,因为家庭、恋人关系不愿两地分隔的占到12%。另外,因为专业不对口毁约的占10%,签约时间太长约占4%,自身能力有限占4%,其他的占到7%。
原因一:为了更好的发展
为了更好的发展是学生毁约的一个重要原因,占到调查学生的43%。他们表示:未进入社会前,如果能在第一个职位上有个好的起点,会减少自己接下来的跳槽频率。如果毁约是建立在工作的兴趣与合适的角度来看,他们没有错。另据了解,在部分重点大学,因为考上公务员而毁约的占总数将近1/3。
原因二:公司承诺没有兑现
“我也不支持毁约,对个人、企业、学校都不好,但现实让我不得不这么做。”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应届毕业生小吴告诉记者,因为签约的时候自己没有慎重考虑,进入公司后发现公司所承诺的内容也没有实现,导致小吴提出解约要求。据记者抽查发现,签约前考虑不慎导致学生毁约占调查人数的20%。这一类学生大多因为缺乏工作经验,盲目相信用人单位所做出的承诺,最后发现与单位实际情况有所出入,甚至大相径庭,最后也只能“适者生存,不适者毁约”。
理由三:不得不离开这个城市
由于家庭要求、恋人分隔两地等因素而毁约的学生也屡见不鲜,占到调查人数中的12%。据在高校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李老师讲:“这些学生毁约,一半是父母不同意去异地工作,也有相当一部分因为彼此的恋人要去异地工作,就跟着要过去。”像这种情况,人之常情,一般也很难做思想工作,只有同意让他们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