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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七个部门联手为教育乱收费设下“高压线”
来源:三晋都市报     2007-6-16 8:44:00
 
  •  14日,省教育厅、省监委、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局、省新闻出版局七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今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出安排。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农村地区免学杂费后,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取消以上规定外的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要严格做到四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个别单位或个别人因局部利益干扰这项改革;决不允许任何一级政府和任何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改革资金;决不允许出现用改革专项资金替代地方教育经费正常增量的“挤出效应”;决不允许用专项改革资金偿还债务和发放教师工资、补贴、教职工福利。城市小学、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实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各地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以内。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各地要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加大清理规范工作力度。对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要于2007年秋季招生前实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具有基本的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在义务教育阶段严格禁止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重点班、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更不得借办班乱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理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严禁中小学教师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各种辅导班上课。从2007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暑假具体放假时间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

      同时,省教育厅作出五项公开承诺,要严格规范学校办学、收费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坚决查处: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切实加强高校招生管理。(记者黄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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