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行义务教育“四免一补”政策。在全省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基础上,增加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作业本费、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实行“四免一补”政策。
实行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三免两补”政策。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费、免收住宿费,并予以补助生活费和交通费。
逐步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水平。全市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费标准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2016年秋季起,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每生每年比省定基准定额标准提高200元。
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2016年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2017年提高至年生均400元;分别对不足100人,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按100人和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校按300人核定。
按照省定标准免除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全市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2016年为每生每年小学650元、初中850元,2017年为每生每年小学750元、初中950元。(记者 卓志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