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9月29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9月28日批准的《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规定,学校教职员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伤害事故责任。条例规定,根据情节可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