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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恋人订“分手契约”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06-7-9 7:36:00
 

  “如果两年后,我们都没找到归宿,就重新在一起。”又到了毕业的时节,除了同窗之间的离别,校园恋人也在经历着“毕业说分手”的痛楚。王以宁(化名)和张雯茜(化名)就是其中的一对。不过,除了哭泣和难舍,他们有些与众不同,他们是签下了“分手协议”,抱着日后“再续前缘”的希望而各奔东西的。

  恋人心结 工作不在同一城市成阻碍

  说起两星期前与恋人的分手,沪上某高校毕业生张雯茜依然忍不住难过,话刚说出口,便有些哽咽。张雯茜告诉笔者,她和男友王以宁从大二起相恋,由于就读于同一个学校的同一年级,两人几乎天天见面,一起吃饭、一起自修……像所有校园恋人一样,生活单纯而美好。

  但进入大四后,写毕业论文、找工作等,开始打乱两人闲适的校园生活。“约会时间越来越少,渐渐有些疏远。”毕业前,张雯茜和王以宁分别落实了工作,问题终于摆在眼前。“他留在上海工作,而我要去浙江的一个小城市,离上海有三四个小时的车程,加上工作后大家肯定忙,在一起的时间会更少,我们都觉得受不了。”

  最终,他们选择了分开。“不过我们都舍不得对方,而且都还有好感。”于是,分手前张雯茜和王以宁商定,如果工作两年后彼此都还没有找到归宿,就重新在一起。为了表示诚意,两人还签下了书面契约。契约上写着,两年中不得把对方的联系方式遗忘。怀揣美好的回忆和这张白纸黑字的“分手契约”,两人告别了大学校园。

  旁人观点 爱情难靠契约束缚

  校园的“分手契约”,引发了其他人的议论。“既然还有感情,以后就有机会在一起,这张‘分手契约’可以作证。”华东师大的硕士毕业生小林说,这份契约可能成为两位恋人再续前缘的见证。复旦大学毕业生小李则表示,现在现实中的爱情太过脆弱,或许契约能增加爱情的“抗击打能力”。

  律师说法

  契约受法律保护,但难生效

  这份“分手契约”会不会生效呢?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吴明表示,我国公民享有契约自由,只要双方的想法真实,且不触犯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条文,不触犯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如果双方所签订的契约牵涉到一定的处罚条约,比如一定的经济赔偿,只要不触犯国家法律,也受到法律保护。

  吴明律师也表示,一般来说,个人契约所约定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在法律上才生效。感情的事往往无法强求,没办法明确判定。如果想通过契约来约束感情,从法律上来说,很可能会因为无操作性而没有办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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