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了出国,关女士听从中介公司的“运作”,借“跨国婚姻”为跳板———与素不相识的外国人结了婚。没想到,出国不成,自己却成了已婚人士。她想离婚,却发现找不到与自己结婚的外国人了。
和外国人“结婚”“洋老公”没带我走
12月15日,在市政府广场边的火炬大厦里,关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面临的尴尬“离婚官司”。
41岁的关女士一直想移民国外,但通过中介办理了几次都没有成功。今年10月,她在火炬大厦内找到一家中介公司,准备办理赴加拿大的移民手续。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想出国,现在只能走一条路,就是用“和外国人结婚的招儿”办出去,这样成功率高。该中介公司随后开出价格:公司负责给找“老外”与关女士结婚,这笔费用一共需要16万元;关女士之后再办理移民的费用另算。
急于出国的关女士爽快地同意了,并交了4万元的预付款。双方约定,事成之后,在该中介公司“安排”下,11月1日,她与一位名字叫Z EXG SHIID的加拿大人在市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关女士向记者出示的结婚证上,上面印有男方的情况说明———姓名:Z ENG SHIHE,姓别:男,国籍:加拿大,出生日期:1954—12—14,身份证件号:JE261424。
关女士对记者说:“与我结婚的“洋老公”,是中介公司从加拿大雇的。谈好了支付给他5万元人民币,但登完记后却并没给人家付钱。因此,那个外国人就撇下我回国了。”此后,关女士每天给外国“老公”打电话,但一直都没能打通。想借“跨国婚姻”为跳板的关女士,移民梦成了泡影。而出国没办成,中介公司只还给关女士4万元预付款中的2万元,另外2万元至今还欠着没给。“我想离婚,可找谁离呢?”
关女士对记者说:“我彻底死心了,再也不想出国了,只想在国内好好生活。但‘结婚证’却成了心里的沉重负担。”
为了出国,原本单身的关女士,现在成了有夫之妇,那个加拿大的“洋老公”,只是登记前5天内与她见过几面。关女士发愁地说:“现在连人影都找不到了,这不是让我守活寡吗?我还要好好的生活,找个情投意合的人成家,可如果我现在结婚,那不是犯重婚罪了吗?我想离婚,可又找谁离呢?”关女士很迷茫,以后的路该怎么走,她自己也不知道。法官说法:离婚将耗时一年半
1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登记处对涉外婚姻管理、审查较严格,以减少和避免像关女士这样为了办出国而“假结婚”的情况。但现在依据《新婚姻法》,如果手续齐全,就应给予登记,登记处已经不担负管理职能了。
就关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主管涉外案件的曹岩法官。曹岩说:如果关女士想离婚,必须应在户口所在区的法院起诉,上报到市法院,由市法院受理。如果找不到外籍离婚当事人,法院根据公告程序,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通知。这一程序法定期限为6个月,如果外籍离婚当事人依旧没有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将进行缺席审判,其中有一个月的答辩期。另外还有送达判决书的时间,加上上诉期。总之,这类离婚案件,从起诉到结案将花费近一年半的时间。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市法院审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约有270余起,其中30%属于此类案件。(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关女士为化名)
编后
关女士的遭遇叫人哭笑不得。为了办“出国”,在成为一出荒唐结婚闹剧的女主人公后,其将面临的———是上法庭起诉,方能解除这桩假戏真作的所谓“跨国离婚”。这对关女士本人带来的痛苦,是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和金钱等一系列随之而来的麻烦。但“脚上的泡是自己走出来的”,其何尝不是自己纵身往“火坑”里跳,又等着自吞苦果呢?!这又能怨得了谁呢?
眼下,社会上许多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移民”梦想,甚至达到了不择手段的“疯狂”,甚而突破了道德底线。事实上,在没有道德约束的前提下,许多自以为聪明的办法,往往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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