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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鼓励民办教育发展 公办教师要到民办学校交流
来源:     2019-4-8 12:50:00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民办教育将获得资金、用地、师资力量等多方面支持。
济南将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凡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限制,此外还将支持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并将实行分类收费政策。同时,还将支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公办教师、管理人员到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和交流,支教人员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期间身份不变,教龄连续计算,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人事档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探索推行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将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人员信息纳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工资与公办学校同等人员一致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济南要求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和民办技工院校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规范招生,支持在规范招生的基础上依法自主招生,按规定做好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颁发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培训结业证明文件,不得空挂或者买卖学籍,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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