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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家教是堵还是疏?
来源:科技日报     2009-11-3 11:59:00
 
 ■ 新闻背景

  一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原因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与此同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

  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严令禁止,还是“有条件的放开”?山东和浙江两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态度截然不同。事实上,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似乎已经延续了十多年,利益、伦理、制度掺杂其中,让这个问题愈发扑朔迷离。但让人无法释怀的背后,无非是中国教育的不可承受之重……

  山东一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原因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与此同时,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有分析认为,“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为有偿家教留了个小口子,等于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

  10月2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有偿家教问题时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给出的一个鲜明态度。

  当前,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方式众多。

  这些方式主要包括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等。

  争议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偿”

  “对学习差或需补课的学生,利用假期等组织其补课、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可以,但是不得从事有偿服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顾秀秀说,目前有偿家教有普遍性,要明确在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也有委员则表示,老师利用业余时间给学生补课,就没有精力来提高教学质量。但草案中“不得利用假期、工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这个能不能做到,是一个问题。

  浙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茹惠祥的看法是,家教本身没有什么不好,争议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偿”。这里面还有界定的问题,如果你是老师,你的亲戚朋友找你做家教,送你件毛衣之类的感谢品,算不算有偿?

  “堵”是“堵”不了的

  “这也叫与时俱进。”当得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有条件地给教师有偿家教“开口子”时,几名教师感到很自然。

  我们从事有偿家教也是抽空搞搞,毕竟既没有耽误正常工作,也没有给社会带来恶劣后果。”

  但是有网民质疑,没有耽误工作是不可能的,表面上没有影响工作,实际上影响非常之大,因为做家教的老师会分心把精力放到业余,而不是把精力全部放到正常教学工作中去。

  仅靠条例的条文就能全面禁止暗流汹涌的有偿家教吗?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的专家认为,有偿家教不是“堵”的问题,而是如何“疏”的问题。在中高考的指挥棒下,从大环境看,“堵”是“堵”不了的,禁止了教师,能禁止社会其他人或机构吗?禁止了教师,能禁止得了家长的愿望吗?只要目前高考、中考的严酷竞争没有改善,考试、升学等制度没有改善,“有偿家教”仅靠一纸条文很难禁止。

  立法废除是懒政思维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对有偿家教进行规范和整治的确必要,但规范不一定就非要立法,管理不一定就是限制或者废除它,如果立法不考虑有偿家教存在的主客观需求,不兼顾公平的原则就会使法律缺乏可执行的根基,就是滥用法律资源,届时不仅让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会影响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有教育界人士指出,事实上,有偿家教之所以存在,还有一个不可小觑的重要原因就是“分数”需求。从这个层面看,与其说教师在赚钱,不如说家长在要“分”,为了“分数”,花再多钱也值得。因此要根治有偿家教,必须先改变社会用人制度,更新人们的成才观,变以“分”量才为多元化成才。

  针对有偿家教的立法事宜,有观点认为,出现有偿家教乱象的原因是多元化的,不理清头绪,就难以正本清源;不分析主次矛盾,就无法对症下药;不让各方利益充分博弈,试图借助立法一了百了,是一种懒政思维。

  ——■专家观点——

  立法能改善教育困境吗?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教授指出,作为争议的焦点,有偿家教的危害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有偿家教影响课堂教育质量,教师要么被家教分散精力,导致学校教学不投入,要么为了吸引学生去参加有偿家教,而故意把一些教学内容从课堂“转移”到家教课上;其二,有偿家教败坏教师形象,一方面教师靠家教赚钱与传统教师形象不符合,另一方面有的教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为家教机构拉生源、收回扣;其三,有偿家教助长了应试教育风气,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给学生做家教,加重了学生负担,与素质教育方向违背。

  但有偿家教治理了这么多年,却始终不见成效,根本原因就是只抓住标而忽视了本。若学校严抓教学质量,还有多少教师有精力去做有偿家教?若学校重视家长和学生的意见,还有多少教师敢在学校课上不讲,而把内容放在家教课上讲?若教师真正作为“教育公务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还有多少教师为稻粱谋,去做家教赚钱?若打破升学教育模式,改革升学考试录取办法,还有多少家庭愿意送孩子去“考试训练营”接受知识强化训练?要知道,正是旺盛的家庭需求,才带来家教和补课市场的红火。若法律严格执行,我国的学校早就该进入依法治教的轨道,有关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已经明确了学校、教育者、受教育者的责任和权益,可有多少得以真正落实?

  可以这样说,如果不针对学校管理中的根本问题,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立法争议,并无必要。这边立法禁止,那边有法不依,有条件开放最终悄然转变为无条件开放,也是大有可能的。

  公平教育观念纳入法规视野

  作为法律界人士,山东省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亮认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请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除了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加以禁止之外,还分别对教学内容和课程管理、学校办学标准、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等进行了重新规范,旨在破解近年来该省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有偿家教是老师将授课内容作为一种商品进行出售的商业化模式,在这个“卖方”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中,极容易造成学生受教育的不平等。然而,严令禁止教师从事课堂之外的授课活动,又是对教育公共资源的浪费。因此,如何在两者间寻求最佳的契合点,将是本次立法听证的最大看点。

  教育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持续发展,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必须得到极大关注和极大投入。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必须从教育投资经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设施管理三个方面同时着力。草案的提出本身就具有划时代意义,它标志着素质教育、公平教育已逐渐为政府所重视,并被纳入了法律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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