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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教育的五大悖论
2003—1993,回望中国民办教育的历史,俞敏洪是一个象征:当年年轻的北大英语教师提着糨糊上街贴招生广告,一晃十年之后,几个人的培训班迅速发展成为全国最大最有名望的新东方学校。如今,“闲赋”在加拿大的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当初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中国民办学校的发展有如此之快。
悖论一:
一边说支持不够,一边速度又很快
“民办高校就像石头缝里蹦出的猴子,别人看着像个怪物,但长得快。”黄河科技大学校长胡大白这句广为流传的经典成为民办教育迅速发展的写照。 据最新发布的《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2001年我国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已达56274所,比1996年的27190所翻了一倍,占我国学校总数的比例已近一成;在校学生总数923万人,占同期全国学生总数的近5%。
发展迅速,北京教科院民办研究所所长王文源说。不过,从民办学校的水平、规模、层次来分析,目前民办学校的水平不高、规模不大、层次较低,而且并没有完全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民办学校飞速发展“这个判断不一定能成立,特别不一定适于用在目前处境还十分尴尬的民办高校”。西南民族大学肖雪慧教授的观点显得有些不合时宜。哲学出身的肖雪慧对中国的教育颇有研究。 肖雪慧说,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如果单纯看数量,倒还可以说发展相当快。快的原因至少有两个。一是国家没有真正承担起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的责任而导致部分儿童无学可上,这一情况催生了大量自救性学校出现;二是国家对在校儿童提供的就读条件严重不均,不光地区之间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差距太大,人为划分的重点校与非重点校、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之间也反差强烈,迫使许多家长花大钱谋求送子女进条件好的私立学校。“主要是这个原因促使越来越多高收费学校应运而生。其中一些在这个过程中成为‘暴利行业’,可以说这很大程度上是体制性教育不公刺激的”。 悖论二:
一边要平等,另外一边更不服气
“我们对国家的教育资源没有优先享用权。”在一次“北京民办教育发展研讨会”上,北京某民办学校的郑玉珍副校长有些激动,“新的课程改革在全国设了2000多个实验点,竟然没有一所是私立学校。区里三番五次发文件不让我们民办学校收赞助费,我们不敢违规,第一个免去了赞助费,可周围所有的公办民助学校都在继续收赞助费,有谁管他们啊?”不仅如此,诸如教师待遇、课程设置等等方面,民办学校无法与公办学校相提并论。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实际上存在许多有性与无形的隔阂。
北京曾经对该市民办教育进行调研。据该调研报告,对北京民办教育发展持不满意态度的人数占被调查者总数的56.7%。关于对民办教育发展现状不满的原因,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不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支持不够、教育教学质量不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不到位和民办学校条件太差。此外,还有对发展的速度和数量方面的不满意。大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性主要体现在教学与管理方面,包括课程计划、教师聘用、专业设置、招生与分配等方面。 “存在严重的教育不公正”,肖雪慧出语很重。她说,对民办高等教育,最大的问题是存在相当多政策性限制,现有就业体制也对民办高校发展有诸多不利影响。更严重的不公正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行政部门对这一阶段上述两种类型民办学校的两种态度,暴露出存在着非常尖锐的道义问题。身份的限制、钱的限制把许多农民工子女排斥在了校门之外。打工者办的自救性学校,首先是义务教育领域政府责任不到位的产物,被迫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来承担的给儿童提供教育机会的责任,这对他们是很不公正的额外巨大负担。而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民间办学时奉行双重标准。“这种不公正触目惊心!” 悖论三:
产权难题,是公益事业还是产业?
一件令民办教育界唏嘘不已的事是,和教育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联想集团与新东方亲密接触,但最终5000万的资金没有投到最需要资金的实用英语学院,却去了新成立的网络教育机构——新东方教育在线,原因是“新东方的主体部分产权不明,没人敢投资,而网络公司这部分,可以做到产权明晰”。而由俞敏洪拎着糨糊桶在街上刷招生广告发展而来的新东方一直没有花钱去购买固定的校舍,关键问题还是产权问题。俞敏洪的心病是所有民办教育的心病。这种心病的存在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民办教育的缓慢前进以及由此而来的社会成本的巨大增加。 中国的民办教育的历史传承和国外私立大学并不一致,有人分析说,国外企业家以回报社会的形式来举办教育,私立学校大多以财团为法人,是在公益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国内的民办教育举办者大多是个人,中国的企业关注教育,更多是从产业角度看,将教育作为继续产业发展的一部分,这势必导致在运作初期将营利性放在首位。这样中国民办教育就进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不吸引投资,就缺乏发展动力,吸引投资,其公益性势必减弱。西安外事学院的黄藤院长曾说,“民办高校讲规模是一种无奈选择,在中国教育是一种公益事情,公益性行为是不可能从银行取得贷款,这就决定了中国教育的融资渠道的单一,中国民办高校95%以上资金源自学生的学费。” 去年底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否解决了令人牵挂的产权问题?王文源认为“已经基本解决”。该法关于产权问题,就是由王文源所在的研究所来研究的。
王文源认为法律对此已有很好的表述:关于产权问题,谁投入归谁所有,终止后投入返还投资者,如果破产当然不行。如果有剩余。返还顺序是,该退还学生的要退还,教师工资、保险需要交齐,各种债务要还清,返还举办者投入。如果还有剩余,由审批机关用来继续举办教育。如果取得合理回报是营利,这些规定就不存在了。他也承认,还要继续研究这些问题。 全国民办高教委常务副主任、海淀走读大学常务副校长陈宝瑜对“合理回报”似乎有些弄不明白。他说,“回报给具体投资,对办学人根本没有提,只是说给与奖励,具体怎么奖,没有解决”。因此,他建议,在细则的制定时,奖励这方面要说清楚。“不然有些焦点问题没法处理,像合理回报的幅度、办学人的回报、允许有多少结余、投资人和办学人之间如何分配等问题。”据了解,海淀走读大学校产是3-5亿,现在还贷款一亿多元,不过,赢利也不少。 有消息说,国务院今年9月以前还要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础上再出一个实施细则。
悖论四:
学校要支持,谁来保护学生的权利?
岳阳市最早的一所私立学校、岳阳宜登文法学校让几个学生给告了。据说,这是全国首例民办学校教学质量纠纷案。
该校没有被批准的招生广告“有诱惑力”:历年以来的优秀率都在90%以上,90%以上的学生可以进入重点中学和大学学习,如果是条件可以的话,可以到国外深造。 结果是可想而知。15名毕业生中,有13名成绩不理想的原因都被总结为情绪失误,跟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于是,9名学生联名将宜登文法学校告上法庭,法院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认定它应当承担广告不实这样一种责任,校方败诉。
从以前的办学圈钱到目前普遍发生的校方虚假信息案,表明了一些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不规范。在目前阶段,湖南省教育厅厅长蒋作斌认为,突出表现在“五乱”,即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乱打广告、乱发文凭等不规范行为屡禁不止。 有评论直言不讳,民办学校在呼吁自身权利时对学生权利重视不够。
王文源不同意这一观点。他不否认这种现象,“但比例很小,不能以偏概全。民办学校更应重视学生权益,因为这是市场选择的要求”。
不过,在陈宝瑜看来,利用民办学校谋取私利的现象确实不少,一般不是企业办学,个体办学,思想不端正,把教育看成纯营利的,但没有投入,认为没资金就能赚钱。这与当地政府的管理有一定关系,审批不严,没有资金就不要批地。20%的人起了很坏的作用,更加说明我们要赶快立法,政府依法管理,企业才能依法办学。
悖论五: 一边说裁判员不好,另外一边说,总得有人管理吧?
“运动员和裁判员都是教委”,采访中,民办学校冒出这么一句话,“在教育界,教委和公立学校的利益是一体的。同样是管理,政府的工商部门与国营、私营工厂间为何没有经济上的冲突呢?因为从归属上工厂不归它,虽然从感情上它倾向于国营企业,但国企的钱缴不到工商局去。教育行政部门则是公立学校事实上的拥有者。”
然而,管理部门也很委屈: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主要是三大块:一是办学资质,二是办学条件,三是办学方针。但是,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没法介入,就是民办学校的资产管理。 蒋作斌厅长对此有一个很好的表述:民办教育发展与规范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越位”和“缺位”。一方面,有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还没有立足于宏观管理,仍然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公办学校的方式和手段来处理有关民办学校的事情,过多干涉民办学校的自主办学和自我发展;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执法意识淡薄,对民办学校疏于管理,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只批不管的现象,给个别不法办学者以可乘之机,严重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声誉。另外,在有些地方,民办学校应该享有的各种优惠政策不能得到落实,个别地方甚至将民办学校作为难得的财源,巧立名目,向民办学校“拿卡索要”,致使学校不堪重负。 要使民办学校能够健康发展,肖雪慧认为,既需要规范管理和扶持并重,同时必须给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空间。“民间办学的目的应该在于激活整个社会的教育体制,通过给家长和学生以真正的选择机会而使公立和私立学校在相互竞争中形成各自特色和优势。”
目前,整个社会都在积极研究民办教育的发展问题。北京教科院民办研究所所长王文源就正着手民办教育的非政府评估以及内部运行等方面的研究。据他介绍,就是建立起社会中介评估制度,对民办学校做客观评估,董事会制度上如何建立与完善等等,目的是就建立董事会制度、开发校本课程、健全中介组织等方面来超前构建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
摘自: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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